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为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了研发机构,共建研发机构正常运行3年以上。
3.企业投入共建研发中心的运行与研发经费近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4.共建研发机构拥有水平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与共建企业合作密切。
5.共建研发机构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和较完备的研发、分析、测试设备,具备研发试验基础设施和条件。
6.共建研发机构针对共建企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在共建企业应用推广,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报科学技术发展院(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余奕;电话:027-68862412。 电子信箱:57627030@qq.com。
附件:
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