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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数据采集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厅〔20222号)要求,根据学校“十四五”继续教育专项规划发展目标和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特面向校内选聘一批教师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一)选聘岗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讲教师。

(二)工作内容

1.承担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教学工作;

2.制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

3.承担相关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辅导答疑;

4.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5.总结教学经验,开展教学研究。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选聘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离退休教师(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条件要求

1.思想政治过硬,师德师风良好;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有本科相关或相近课程教学经验。

三、学科专业及选聘人数


四、选聘流程及劳务报酬

(一)选聘流程

1.请有意愿承担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于202329前向所在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并选择拟任教课程。

2.请各学院于2023210日前将教师报名信息整理形成《XXXX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主讲教师聘任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邮箱:18666810@qq.com

3.经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并经人事处、本科生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通过后,为选聘教师发放聘书,并将选聘教师纳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师资库。

(二)劳务报酬

选聘教师承担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工作量计算及课时费标准,均不低于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相关计算标准,按学校研究制定的文件执行。

请各学院广泛宣传动员,鼓励有意愿的教师申报。

相关政策可咨询本科生院或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刘老师13886170309;李老师13986063076

本科生院:王老师 13307158086





人事处  本科生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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