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33333线路登录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董登新教授
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简称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并统一缩写为CIP(China Individual Pension),这是董克用教授团队在2018年中国社会保险学会2018年度重点课题《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研究》中首次提出的,这是第三支柱养老金概念的一个关键创新和重要贡献,它恰到好处地取代了美国IRA(个人退休账户)的通称和表述,这是中国特色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新理念和新概念,我相信2019年将有望成为CIP元年。
胡晓义会长说要“宽出去”,我想要“窄进来”,今天我将从技术层面来讨论,借鉴美国的经验,向大家分享一些灵感的拓展。
第三支柱养老金确面临重大的机遇,可以说是中国当前重大的风口。我们的第一支柱费率较高,负担重,而且第一支柱的规模扩张遇到了转制成本的偿还问题,全国统筹的压力较大。第二支柱发展错过黄金时间,企业年金遇到了巨大的瓶颈,规模狭小,形同虚设。所以从制度的定位角度,从发展的进程把历史机遇推给第三支柱,第三支柱虽然起步晚,但有后来居上的潜力,它的知名度及规模都有可能超过第二支柱。
中国第三支柱的崛起,至少应有五个来自宏观基本面的因素解读。第一,14亿人口是一个庞大的数字,美国3亿人口能够储备2.8万亿美元的私人养老金,我们14亿人口每个人只要贡献小小的数字,它就能成为一个巨大的积累,更重要的是,14亿人口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饱暖必会思养老。第二,我们马上就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意味着更高层面的追求,人们在填饱肚子以后就有更高层面的养老需求。第三,中国国民囤房已经达到了巅峰,我国商品房私有率已接近80%,囤房的时代已经终结,现在的囤房基本上只是保值,所以人们不必再把过多的钞票放在房产上。第四,我国资管产品规模已突破了100万亿元,资管的产品实际上是个人养老金的一个锻炼演习场,发展个人养老金,要学习资管产品的“扩张”精神。当然资管产品主要是中短期产品,个人养老金将是长期积累产品,金融机构在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开发上应当切换思路。最后我们的养老金融国民教育已经起步而且声势浩大,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已经担当起了这一历史使命。我们要大力宣传养老金融的理念,将国民养老储蓄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国民教育的基础。
一直以来,障碍我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公民收入申报意识淡薄,并且我们没有高效的、全国统一的税务体系。不过,目前我国已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首次推出了个税APP,大家可以登录自行申报,申请专项扣除,税务部门也在努力打通信息平台。这个过程非常重要,国民有了报税意识,才能够有税优意识。
目前我们已有三大序列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但这是广义的,若要真正将它们纳入到董克用教授所讲的统一标准的CIP账户,可能还有距离。当然,只要通过逐步地引导就能纳入进来,比方说,养老目标基金,只要加入一个“税优”环节的制度设计,就可以导入到第三支柱中,同样,若给基金定投加上EET的税优,同样可以纳入CIP产品系列。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虽然2018年起步了,但是目前推进的效果可能还没有养老目标基金那么理想。2018年养老目标基金已累计获批40只产品,但第一批当中还有三只没有发行,6个月的时间限期就快到了。此外,反向抵押的以房养老也是个人养老金产品之一,但是目前的效果还有待拓展。
下面我想重点谈谈CIP的设计,包括个人账户及税优政策的设计问题。众所周知,美国的IRA按照开户机构不同主要分为四大类:基金版IRA、银行版IRA、保险版IRA、经纪人公司IRA,美国四大类IRA托管资产规模最大是公募基金,它占全部IRA资产的50%,保险公司仅占5%,另外银行和经纪人公司占比例合起来大约占40%多。
实际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不只是纯粹的养老金积累,它还带有很强的家庭理财、财富保值增值的功能。只谈养老准备是不够的,我们还要从家庭理财,以及家庭财富保值增值的层面去教育、去宣传,这是最有吸引力的国民养老储蓄教育,这样的教育效果一定是有效的。
各类金融机构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发方面各有其独特的优势。比如,公募基金作为投资专家,它是养老金托管的最大受益者,同时它也是家庭理财的亲密伙伴;而保险最大的优势是平衡精算与保费设计;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始组建独立的理财子公司,目前已有四家大银行设立了独立的子公司,专门承接银行版的资管产品及理财业务;此外,券商则更贴近股市,更能拉近与股民的距离,并能引导股民投资理念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表面上仍是分业监管模式,但实际上金融业有已走向混合经营的趋势。资管产品的迅猛扩张,已为CIP试点扩展树立了榜样,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一年试点即将期满之际,CIP应优先面向四大类金融机构(基金、银行、保险、券商)开放。
关于CIP个人账户与产品账户的分设,我们完全可以仿照股票市场做法,每个投资者只能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股票账户,但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则可以有多个,在不同证券公司开户就有不同的资金账户。同理,每个适龄劳动者只能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CIP个人账户,但在不同金融机构开户投资时,则可持有不同的产品账户,但CIP个人账户对所有类型产品账户具有信息归集、合并计算的功能。
如果CIP可以同时在四大类金融机构开户,将会形成一种竞合关系,这既有利于降低CIP的开户成本及管理成本,同时又有利于统一CIP开户标准及信息平台建设。
从税优政策来看,我们不是税优力度不够大,而是税优政策过于简陋粗放,税优环节设计不够精细、不够人性化,在这方面,美国的税优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美国,税优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EET(税缴费),二是TEE(税后缴费),不论是低收入人群还是高收入人群,都有权自由选择EET和TEE模式。并非所有人都喜欢EET,一般地,凡是喜欢TEE模式的人,大多比较自信,他们相信自己未来一定可以成为高收入人群,因此,他们更希望在低边际税率时先缴税,等将来成为高收入者时,他再转入EET模式,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为自己“节税”。
在2013年奥巴马政府首次允许401(k)账户可以一次性补缴个税后将传统401(k)转换为Roth 401(k),这样既可以临时增加国家税收,又可以让计划参加者获得将税前缴费切换为税后缴费的机会。此外,美国允许401(k)、403(b)、457计划的参加者可以自由地将第二支柱养老金账户余额转账入IRA,主要目的是为了不改变个人账户的税优地位。
美国的上述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因此,CIP的设置一定要有EET和TEE的税制转换机制。CIP也可以对应地设置EET CIP与TEE CIP两个版本,它们也可以接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转入。
在CIP提取设计上,借鉴美国经验,我建议在提取环节增加两个制度要素,一个是困难提取,另一个是贷款,二者都是为了维系CIP的长期养老积累性质不变,让个人帐户具有相对的封闭性和可持续性,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合理设计。
其中,困难提取只能在以下情形发生时申请:第一,无力支付医药费;第二,付不起学费或继续教育费;第三,付不起房租或月供;第四,购买首套房;第五,付不起丧葬费等。不过,申请困难提取是有代价的,为了维系个人帐户的退休储蓄性质不变,困难提取部分除了要求缴纳普通的个人所得税外,如果个人账户所有者退休前提取,则要额外加征10%的惩罚税,以防止提前提取的冲动。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如果你申请了困难提取,那么,你将在之后6个月无缴费资格,这意味着你可能同时失去雇主“匹配缴费”的机会,这也是一种损失。
与此同时,在贷款设计上,与困难提取情形相同。专家一般建议,凡是想困难提取的,不妨优先考虑使用贷款,因为贷款是向自己的个人账户贷款,而且事后还要按季还本付息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这样,税优地位不变,也不会有罚税,而且又缓解了暂时性的财务困难,个人缴费也不受限制。除首套房贷款可以展期外,一般贷款期限为五年。
总而言之,中国的税优政策,需要进一步精细化,不能只有激励机制、没有约束机制,税优政策应该将二者有机融合、匹配使用,进而让税优政策更高效、更有吸引力。
http://opinion.jrj.com.cn/2019/01/250836269555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