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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讲堂】 戴中祥:法治中国的新蓝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

新闻网讯(记者梅海兵 见习记者方菡 方越 石俏枝 卢蜜纯)11月6日,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戴中祥教授做客二十五期时事讲堂,在黄家湖校区崇实会堂为三百余名学生带来以《法治中国的新蓝图――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为题的精彩报告。讲座从历程与重大突破:中国法治的发展考察;战略部署和全面安排:法治中国的新蓝图;高校如何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等三方面展开。本期时事讲堂由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联合举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吴义国主持。

戴中祥首先阐述法治的含义。他指出,法治是法的实践体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有三个优越性:能保持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路线、执政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能克服政策、道德等社会规范体系的局限性。戴中祥还回顾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四个阶段:初创阶段、受挫阶段、重建阶段、完善阶段。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对不同治理模式的探索分析,他指出,抛开法治,实行人治、德治、策治、群治都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经过改革开放新时期三十年的曲折探索,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只有法治才“靠得住”,并最终把法治确定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他还归纳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法制到法治;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两次飞跃。

戴中祥仔细讲解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他说:“从全会发布的决定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着眼于‘全面’二字,全面推进涵盖党、国家、社会生活以及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实现法治的‘全覆盖’。”他表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决定》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戴中祥说:“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彰显了我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西方法治的本质区别。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这条正确道路。”戴中祥认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五点标准: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戴中祥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必将为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内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他希望全校师生深刻理会全会重大决定的精神,着力提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全面部署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落实四中全会对学校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始终重视制度、规范、程序的建设,要以落实大学章程为根本,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学校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校,高校机关干部和教师应该树立法制意识,提高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能力;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人才,加快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法治教育在教学实践中的重要性、普遍性、引领性。学生要遵纪守法、努力提高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只有让法治成为每一个人的信仰,法治中国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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