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为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整洁的教学科研氛围,形成统一的视觉识别形象,学校将对学校实验室标识牌进行统一设计制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汇总范围
仅限于实验室需要使用的标识牌,主要是实验室铭牌(包含实验室名称、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危险源等信息)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标识牌。
二、相关说明
1
、实验室铭牌须与实验室房间(见附件二)对应,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标识牌须与设备编号(见附件三)对应。
2
、实验室铭牌原则上全部重新统一设计制作。
3
、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标识牌按需制作。已有可用标识牌的不再重新制作,只增设新购设备操作规程标识牌及补充、更换原有破损、丢失的标识牌。
4
、请各单位于1月31日前将《实验室标识牌制作需求登记表》(附件一)纸质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国资处。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列入统一制作范围。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6886289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
〇
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