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整体要求,现需要各学院上报“表1-7-1本科教学场所”和“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教务处前期已经采集到系一级别的用于本科教学的实验室。
请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完善“表1-7-1本科教学场所”(附件1)和“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附件2),特别注意凡是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都需要统计。电子表格请于2020年11月3日中午12点前发至指定邮箱(408184376@qq.com),并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国资处1401办公室。
咨询电话:刘老师,027-6886203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2020年js33333线路登录本科实验教学场所一览表.xlsx
附件2:表1-7-1本科实验场所.xls
附件3: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