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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高等教育质量国家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表1-7-1本科教学场所”和“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整体要求,现需要各学院上报“表1-7-1本科教学场所”和“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教务处前期已经采集到系一级别的用于本科教学的实验室。

请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完善“1-7-1本科教学场所”(附件1)和“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附件2特别注意凡是与本科教学相关的都需要统计。电子表格请2020113日中午12点前发至指定邮箱(408184376@qq.com),并将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国资处1401办公室。

咨询电话:刘老师027-6886203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029


附件1:2020年js33333线路登录本科实验教学场所一览表.xlsx

附件2:表1-7-1本科实验场所.xls

附件3:表2-7本科实验设备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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