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1〕9号,附件1)要求,对js官网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
二、各单位对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中所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填写《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于5月12日前将《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青山主楼1405办公室,电子版发国资处邮箱。
三、使用危化品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点,请认真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国资处将对校内各实验室安全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68862899
邮 箱:gzc-sys@w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3 各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doc
附件4 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