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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次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购置仪器设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将于11月19日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次仪器设备购置集中论证工作,请已上交集中论证的各单位做好答辩准备,相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1、11月19日上午论证地点:青山校区主楼1410

2、11月19日下午,专家讨论并形成论证意见。

二、汇报要求

1、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答辩时间3分钟,自备电子版汇报材料(未发送集中论证电子版资料的请尽快发送电子版至国资处邮箱),答辩提纲如下:

1)基本情况:设备名称、数量、经费来源及预算、主要功能、技术参数等;

2)使用效益分析:校内同类设备情况,设备购置的意义和必要性;

3)询价过程(40万及以上设备需准备):同价位不同公司的相关型号产品数据对照表格(3家以上)

2、进口设备:答辩时间3分钟,自备电子版汇报材料,(未发送集中论证电子版资料的请尽快发送电子版至国资处邮箱)答辩提纲如下:

进口设备:

参数比对:国内同类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技术参数对比

单一来源:

1)特定商家公司或厂家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从而明确出售方主体法律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搜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息,网址为: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如果商家公司是厂家公司的独家代理销售权的,也可在该商家公司或厂家公司的官网上,获得相关的独家代理销售证书等资料。

2)请参考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准备相关材料资料。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68862899

邮箱:gzc-sys@wust.edu.cn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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