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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确认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1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单位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2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操作步骤如下:
    1.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2—“确认”。
    2.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没有变化的,在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二、2022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步骤。
    比如2022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上述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即可。
    为不影响各位老师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请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老师在2021年12月底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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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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