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的规定,2022年将进行第十三届(2019年至2020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
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并对相关成果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特别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申请人须在2022年3月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经审核通过后,于3月2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材料申报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申报市州组成果还需所在市州社科联盖章推荐。
b.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4.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至省评委会办公室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校内联系人:石心竹(027-68862412)
附件:
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第十三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