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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编辑:科学技术发展院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聚焦优势领域加快国际科技合作“布点组网”,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平台,根据《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技厅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和国合基地负责人应当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申报单位还应满足分类指导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的主要海外合作单位,应当对申报单位的本次申报活动不持异议。

二、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一式份:

(一)《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含承诺书)

(二)《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自愿附加提供的其他与申请直接相关的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但不仅限于合作协议、专利证书、奖励证书、许可证书、主流媒体报道等文字和图片。

三、申报流程

(一)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负责所辖地区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在鄂的央属单位和省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辖直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或者湖北科技一网通(网址:https://kjt.hubei.gov.cn/ywt),搜索“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事项,以法人账号登录,在线上传《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和《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WORD格式电子文档,以及签字盖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电子文档(单个大小不超过50MB)。

(三)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应在法人信息部分选择正确的机构类型(央属单位、省属单位、其他),以确保线上审批节点无误。根据申报系统审批流程设置,央属单位和省属单位提交的认定申请将直接由省科技厅受理;市属单位等其他单位提交的认定申请,需由所在的地方科技局通过湖北科技一网通系统审核同意推荐后推送至省科技厅。

(四)推荐部门以正式公函方式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并集中报送各被推荐单位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推荐多个申报单位的,应提供按优先级排序并盖章的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一)所有扫描件均应为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以方便评审专家在线阅读;仅有清晰传真件、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再彩色扫描。

(二)支撑材料涉及网页截图的,应为包含地址栏、可见完整网址的彩色图片。

(三)《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模板和《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空白电子文档可以从湖北政务服务网或者湖北科技一网通系统查询下载。

(四)请各单位于2024年7月12日前成线上申报,并将推荐公函、《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等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号;收件人:对外合作处;联系电话:027-87135827)。根据有关规定,请通过邮政EMS方式寄送。

  (五) 科学技术发展院(青山校区主楼1311办),余老师 027-6886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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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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