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
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js官网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2024年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相应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党委宣传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按照出版或社会科学研究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2.除申报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报外,其他人员均在本(教学)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
按照《js33333线路登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科大人发〔2022〕26号)(附件1)执行。教师系列职称改革试点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报学校审批备案后,可执行自主确定的高级职称教学和科研条件等。
2.实验技术系列
按照《js33333线路登录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科大人发〔2022〕27号)(附件2)文件执行。
3.卫生技术系列
按照《js33333线路登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执行(附件3)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科研能力及业绩须达到《js33333线路登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科大人发〔2022〕26号)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和教授相关要求。
5.工程、图书、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社会科学研究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js33333线路登录人事系统,进入职称申报栏目进行填报,同时向各单位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材料备查。
2.单位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对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业绩材料等全面把关。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或橱窗等显著位置公示3天,并接受质询。公示前,将公示日期、地点等信息报人事处;公示期间,需将申报纸质材料在本单位会议室或资料室集中展示,并在本单位网上公开发布材料展示通知。涉及保密的内容或材料,由学校保密办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公示和展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
3.学校资格复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破格申报须经学校组织专家资格认定、审批。
二、评审工作
(一)工作组织
1.学校职称评审组织。学校成立年度职称评委会,下设高校教师评委会、实验系列评委会等若干专业评委会;年度职称评委会的组成按照湖北省和学校有关要求实施。
2.二级单位职称推荐评审组织。各学院(部)推荐不少于13名(在职教授人数超过25人的,推荐不少于15名)专家组建本学院(部)职称评委专家库,包括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学科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除学院(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外,其他评委原则上应为教授,若教授人数不足,可推荐少量学术造诣较高的副教授等。其他单位推荐3-9名专家组建本单位职称评委专家库,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因工作需要,可推荐少量校外或者本校外单位正高级职称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推荐的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各单位年度职称评审组织成员,由人事处在评审前从专家库中抽选。
3.二级单位职称工作小组。各二级单位应成立职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系列)职称政策宣传、工作布置、资格审查、评审工作组织等相关工作,并受理投诉举报。各学院(部)职称工作小组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7-11人组成,其他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等5-7人组成。
(二)评审程序
1.成果送审。根据《关于印发〈js33333线路登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武科大人〔2017〕8号)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拥有自主评审权的高级职称评审中实施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送审材料,申报正高级职称送审3项代表性成果,申报副高级职称送审2项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推荐评审。二级单位结合学校下达的申报职数,组织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或评审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评审,除讲师、助教为评审或认定外,其他均为推荐评审。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网页和橱窗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或推荐评审。学校无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组织推荐评审后上报湖北省相关评委会。
(三)评审规则
1.校评委会和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实名投票表决。未出席评审会议及未参加评审全过程的委员不得投票、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代他人投票。
2.二级单位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进行的推荐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表决和排序,经出席会议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人数同意后方为通过;讲师、助教的评审或认定,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为通过;校评委会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学科评议组推荐候选人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后方为通过。
3.为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各系列均设通过率。
4.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答辩形式。申报正高职称和副高职称人员均须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推荐评审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答辩。
三、有关政策
(一)水平能力测试
按有关规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
1.教师系列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
第一类:申报职称的教师有评教评学打分
(1)近四个学期,教师授课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次数〉开课程次数的50%,则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视为“不合格”。
(2)近四个学期,教师授课排在全校后10%的课程次数=开课程次数的50%,则参考督导平时听课评价结果,对于平均分不低于80分或者B级的,则水平能力测试结果视为“合格”。
第二类:申报职称的教师没有评教评学打分
近四个学期,对于没有学生评教打分的,由所在学院(部)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测试时要求至少有1名校级督导参与测评。
2.其他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实验系列申报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申报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所在单位组织;图书、资料系列申报中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由图书馆组织;其他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人到湖北省相关评委会报名,并参加测试。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为三年。
(二)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需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符合转入系列申报条件,方可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根据岗位聘用相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不相符的,不能聘用在高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对应的岗位。有关人员要按照规定申报转评职称。
(三)按照学校“双肩挑”管理的专职辅导员,转岗到管理岗位后,满足申报条件的,从转岗之日起算,一年之内可申报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果申报评审通过后,只确认职称资格,不兑现待遇。
(四)学校对校外引进符合绿色通道申报职称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优秀教师(引进协议已约定按照绿色通道申报)和校内优秀青年教师破格申报教授开辟单列评审通道,由用人单位单独排序推荐评审,学校实行单列评审。校内优秀青年教师破格申报教授人员范围包括:截止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男性优秀青年教师,或未满37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女性优秀青年教师,或未满37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备国家级青年人才发展潜力(一般指通过通讯评审)的优秀青年教师。
(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基础职称、资历限制,科研业绩满足教师系列科研为主型(或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申报科研条件的,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六)申报者提交的教学科研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业绩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七)申报教师系列的实践经历条件本年度不作刚性约束,设3年过渡期,从2026年起严格执行。
(八)教师申报副教授的,35周岁前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本科生课堂教学计划学时数要求减半;教师申报教授的,40周岁前的年均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本科生课堂教学计划学时数要求减半。
(九)教学、科研等业绩,分别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十)非事业编制B类专业技术助理岗位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关系列最新文件执行,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无需在学校职称系统填报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24年6月19日前:学校启动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
2.2024年6月23日前:个人通过学校职称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二级单位将职称工作小组、职称评委会(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3.2024年6月28日前:各二级单位完成材料审核、公示和展示以及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信息报人事处。
4.2024年7月5日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各二级单位。组织代表性成果外审工作。
5.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工作,加强政策宣讲,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有效利用职称评审导向,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2.申报人须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材料,或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三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3.学校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参与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4.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需要回避的,在实施职称讨论、票决等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5.申报评审费按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申报学校有评审权的高级职称者,还需交纳代表作送审鉴定费,暂按1500元/人收取,由学校代收后付给校外专家。以上费用均由各单位收齐后造册,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人事处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