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关于征集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湖北省提名工作,现转发通知向各单位征集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
一、征集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须是在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科学家,且仍然工作在科研一线。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近年曾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须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原则
1.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优先提名。
2. 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3. 各单位应该秉承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项目(人选)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推荐前应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二)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书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6.已经通过其它渠道获得提名资格的项目,不再重复提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介绍材料。凡欲通过湖北省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选),请第一完成单位提供一份2000字左右的项目介绍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奖种和评审组,曾获奖励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属学科领域,立项背景,发明、发现或创新点,引用及推广应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学科及行业的推动作用等。
(二)专家审核意见。请各单位认真做好项目(人选)的遴选和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形成书面专家意见。
(三)报送要求。2000字左右项目介绍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3点前将电子版传至57627030@qq.com。
项目介绍材料和专家审核意见原件将于2023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
四、其他事项
1.因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为确保提名项目质量,项目征集完成后,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遴选,请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根据《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准备提名书,并做好参加答辩的准备工作(须准备10分钟的PPT汇报材料)。提名书和答辩材料此次无需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对提名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项目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3.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当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请拟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对项目所有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情况进行把关。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发展院联系人及电话:
余老师,027-68862412
电子邮箱:57627030@qq.com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pdf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