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领域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 链布局产业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 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创新链和人才链高端 聚集,我委编制了《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以下 简称《领域指南》)。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须符合《领域指南》确
定的方向和范围。
二、 基本条件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
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 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
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
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
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 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 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
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 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 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
(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三、 工作程序
主要包括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认定四个程序。
其中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由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负责。
(一)申报。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 单位归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发改委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省
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及证明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领域方向、 基本条件等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名单,我委及时反馈 给相关市、州发改委,相关市、州发改委认真组织和指导相关单
位,按要求编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评审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三)专家评审。 一是量化打分,主要是对工程研究中心各 项申报数据进行核定、打分。二是专家答辩,主要是对工程研究 中心的研究方向情况、组织机构和运行情况、对攻克行业关键共
性技术的贡献、对支撑省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的贡献、对
推动技术成果应用和带动产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进行答辩评分。
(四)公示认定。根据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认定评审报告 和推荐名单,我委对拟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综合评估、研
究,经公示后予以认定。
四 、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工程研究 中 心 申 报 组 织 工 作 并 登 录 湖 北 政 务 服 务 网 (http://zwfw.hubei.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须上传市
(州)发改委申报文件和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二)材料报送分为两个阶段:资格审查阶段和专家评审阶
段。
1.资格审查阶段: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 审核后的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
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
2.专家评审阶段:各市(州)发改委按另行通知要求,将通 过资格审查的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纸质版4
份,电子版1份),统一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
(三)《领域指南》、已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 室)名单、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审查资料清单、工程研究中心申请 报告编制提纲、指标解释和填写说明及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请在邮
箱 hbgczx2022@163.com (密码 HBgczx123) 下载。
(四)科学技术发展院(青山校区主楼1310办),
余老师 027-68862621,18971198212
(五)资格审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8月18日下午17点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市州推荐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市州推荐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序号 |
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
主要依托单位 |
联合共建单位 |
所属领域及技术方向 |
建设地点 | 主要依托单位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1 |
XXX工程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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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州×x区( 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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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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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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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属领域及技术方向”栏对照《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领域指南》(附件1)明确的重点产业及重点技术发展方向,按照“所属产业—领域一方向”格 式填写,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一光电子信息技术一高速光电芯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