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经前期数据核对、学院试点,现拟定于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7月30日,对全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现场盘点。
一、盘点对象、范围和基准日
1、盘点对象:全校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物,不错一物。
2、盘点范围:全校各单位。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盘点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4、第三方评估公司: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盘点要求
此次现场盘点工作由第三方评估公司(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需成立资产盘点工作小组,由一名副处以上干部担任组长,并指派1-2名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于5月12日前将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纸版盖章报国资处1401办公室,因合并或分设需要更正的单位请上报更新后单位架构。
2、请各单位在盘点公司入驻之前从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下载设备、家具电子账目,核对标签是否齐全,需要打印标签的可以在主楼1401或黄家湖师生服务大厅2楼打印。
3、请各单位按照清查盘点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2)配合资产评估公司工作完成盘点工作,现场盘点时间如有变化国资处会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4、现场盘点结束后请学院资产盘点工作负责人核对评估公司盘点结果并签字确认。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对资产存放地点和使用人发生变化的予以更新,对漏贴、贴错资产标签的及时补办更正。
三、盘点工作注意事项
1、盘点过程中针对资产出现的不同情况,如报废、待报废、借调、2023年新购的等需及时告知盘点人员;对于某些专业设备的,入账时可能是按一整套或者按部件分开入账的,盘点也需告知盘点人员,以免后期核对时出现问题。
2、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会对已清点的资产贴上临时标签,后续尽量保存一段时间,暂时不要撕毁。盘点后发生资产搬运的及移动的,请资产管理员做好记录,以便后期贴统一编码时找到对应资产。
此次资产盘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评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工作,在盘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国资处联系。
联系人:刘秀梅
联系电话:68862035
邮箱:408184376@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1:盘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资产盘点时间计划表
附件3:资产盘点流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