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时间安排
项目类别: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学院统一提交人事处时间:2023年5月11日。
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5月10日。申请人应在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详见附件要求)。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细要求见附件《外语合格条件》)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限制)。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在站不满一年。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2、申请人填写好《js33333线路登录教师202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院,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学院填写《学院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说明》(附件3)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后上传,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左上角用回形针固定(不要使用订书器装订),一式两份交给学院。学院认真审核材料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用签字盖章,填写格式可参考附件3),并将填写的单位意见留存一份内容相同的word文档(附件5)。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必交);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提交符合高级研究学者录取条件的有关证明;
(9)其他非必交申请材料。
4、学院将填写好的《学院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各申请人所有纸质材料整理好(附件1在前,其他9项材料在后)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附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5月11日17:00前交人事处;
5、学院将以下电子材料于5月11日前打包发到指定邮箱:wkdrsc@wust.edu.cn。
(1)《学院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
(2)各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附件5);
(3)各申请人提交的10项材料电子档(附件1在前,其他9项材料在后)。
6、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公派出国教师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在所在学院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根据文件要求,已获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湖北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本次项目。申请人今年可以在国家公派项目结果没有公布前申报地方合作项目;本批次公派留学申请获批后,资格保留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js33333线路登录202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学院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 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材料说明.docx
附件4 网上报名指南.doc
附件5 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6 常见问题解答.doc
附件7 外语合格条件.doc
附件8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doc
附件9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申请访学类).doc
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人事处赵磊
电话:027-68862406
人事处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