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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4-0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6]1号)精神,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即将开始申报,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与师资培养的需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此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老师须先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前将申报所需的材料递交到人事处进行登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给湖北省教育厅。现就2016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除应符合当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类别条件外,按照《js33333线路登录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武科大人【2014】6号),还应符合下列的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学成回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 、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在本校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博士学位人员应有在本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 、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时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留学期限:3-6个月;
4 、申报国家公派普通访问学者,应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申请时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留学期限:6-12个月;
5 、申报国家公派博士后,申请时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留学期限:6-24个月;
6 、申报人近三年必须全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在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7 、曾享受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的人员回校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报此次国家公派留学,回国工作后做出突出成绩者,须回国满3年方可再次申报;
8 、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核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9 、在职进行博士后研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1 、本人申请。申报人填写《js33333线路登录教师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学院推荐。所在学院初审,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申报人选向学校推荐。
3 、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人进行审核,择优遴选候选人。
4 、网上申报。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提交。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候选人要在留学基金委网上查阅“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网址,熟悉该项目相关政策。
2 、候选人根据申报要求在2016年4月1日—1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受理机构名称为“湖北省教育厅”。
3 、申报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报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请申报者打印以上表格一式叁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并在第一页相应处贴上叁张一寸照片,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4 、各学院的申请人需在2016年4月11日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支撑、证明等)递交到人事处进行登记和审核。
5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信;申请人正式邀请信中邀请时间应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
6 、凡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或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此次2016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
7 、学校遴选2016年(第十批)“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人选将从申报了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或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人选中产生。
8 、2016年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 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7年9月30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项目情况简介
1 、此次“地方合作项目”主要面向湖北省的省属本科高校选拔。
2 、此次“地方合作项目”还包含“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两个子项目,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师资培养需要及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推荐。
3 、“地方合作项目”所需的出国经费由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派出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为该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4 、选派专业学科、专业领域为国家和湖北省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行业发展急需领域,以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5 、被遴选上人员的留学国别、国外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志愿国、留学单位和期限确定,一经录取,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期限的申请。
6、该项目申报所需的“ 附件材料”:
附件1: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2: 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3: 2016年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附件4: 2016年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附件5: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材料的说明(重要材料)
附件6: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7: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附件8: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网上报名指南
附件9: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附件10:2016年国家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事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咨询。
联系人:   人 事 处         李 琛  联系方式:68862406
           国际交流合作处   杨 习  联系方式:68862606
                                                                                                                        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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