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并施行。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申报途径和要求
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的会员向所在社会组织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2.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1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4)各学院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学院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
b.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组内按成果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排序。
(5)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成果材料报送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校内)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6日;
(2)学院提交实物材料: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0日。
详情请见:湖北社会科学网http://www.hbskw.com/view.jsp?id=201605181727050001
联系人:何绚(027-68862219),石心竹(027-68862717)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