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评选活动现已启动,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以下简称“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具体承办。
设立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傅德辉任主任,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主任赵凌云,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公务员局局长汤同新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
第一作者限报 1 项成果。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6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3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1份(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 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10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 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上述表格及封面式样见附件);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
由于限项申报,如校内申报总数超过2项,将于6月27日举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请各单位确保在6月24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主楼1314。
联系电话:68862717
附件:2014—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
2014—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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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