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林业局、宗教局、中科院、工程院、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文物局、中医药局,中国科协,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全面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打造发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动畅通、科技设施联通、创新链条融通、人员交流顺通的创新共同体,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
http://www.hbstd.gov.cn/tzgg/wjtz/58135.htm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商务部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