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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

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的公开信

各位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 2016 12 17 举行。

  在开考前,学校郑重提醒各位考试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案自 2015 11 1 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提供出售试题答案、枪手替考等作弊行为,不仅是考试违规行为,还是涉嫌犯罪行为,行为人将受到刑事追究。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教学考试,目的是对大学生的实际英语能力进行客观、准确的测量,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服务。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js官网都制定了相关的文件规定,请大家自觉遵守。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1、代考或请人代考;

2、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3、抄袭他人答卷;

4、传递答案或其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5、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7、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或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如果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出现上述行为,学校将对舞弊考生当场进行处理,将违纪行为当天曝光,按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当前有部分考生受到虚假 “标准答案”的影响,在阅卷时将出现答案雷同。依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鄂综考【20095号)的规定,凡被认定为作弊和答卷雷同的考生,将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和报考CET的资格一年。同时对请人代考、替人代考、利用通讯工具舞弊等严重舞弊的,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予以开除学籍,甚至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还将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分记入诚信档案,作为教育部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依据。

近几年,有少数学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遭受“助考”欺诈,落入不法分子以各种形式兜售考试作弊工具及“标准答案”的陷阱,受到了学校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学籍,成为考试骗子敛财的牺牲品,请大家一定引以为戒!

 本次考试将继续采用“多题多卷”模式,即在同一考场内有多套试卷,请同学们不要相信各种“标准答案”的陷阱。

为保证本次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校园良好的考试环境,各位考生既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防范和制止他人违纪作弊,如发现有作弊的线索、迹象和动向,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特设立以下举报电话,请社会和广大师生监督。

考前:青山校区6886226968862473   黄家湖校区68893274

考试当天:青山校区68862269   黄家湖校区68893274

考后:青山校区68862269(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68862473(学校纪委办公室)

      黄家湖校区68893274 (黄家湖校区教务办公室)

我们在此重申,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应充分认识到考试舞弊违纪的危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自律,诚信应考。我们每位工作人员也将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权威,保证考生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考生能诚信考试,从容应考,切忌有侥幸心理,坚决抵制任何作弊行为,避免发生任何考试违规违纪行为,以免让自己后悔终生。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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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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