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
1.湖北省突出贡献奖
所在单位联合两家企事业单位共同推荐,每单位限提名一人,请注重推荐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小企业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本组织学科、本单位范围内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由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其中科技成果推广奖由成果推广应用的主要单位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属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二)专家推荐
1.湖北省突出贡献奖
五位同行专家(正高级职称,其中至少一名院士)联合推荐1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北省突出贡献奖获奖人3人以上可以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领域的项目1项。
3.推荐专家要求
(1)推荐专家每人每年只能推荐1个(名)本人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
(2)推荐专家不能作为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其推荐项目所在奖种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人选)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我办联系取得。
(三)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突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应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十年以上,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在所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创新贡献卓越,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励,对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创新成果在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自然科学奖
主要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地址原则上是主要完成人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科技专著不得单独推荐自然科学奖,可与相关论文一并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完成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应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荐。
推荐自然科学奖必须提供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4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在推荐书中出现的论文他引统计次数,必须来源于上述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其他论文专著的他引统计不得列入或出现在推荐书中。
3.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号(登记要求及程序详见http://www.hbstd.gov.cn/kjfw/bszn/gr/5367.htm),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鄂整体实施应用,其中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须提供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为鼓励一线工人、农民的科技创新,其完成的创新成果,可以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应由省内大中型企业(含中央在鄂和省属重点企业及省内上市企业等)独家申报;
科技成果推广奖应重点推荐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本地区或行业为多家企业、机构(基地、工程)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4.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应为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是本细分市场骨干企业,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且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5%,并提供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作为研发投入的证明材料。近三年的技术性收入以企业所在地区的省技术合同登记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5.省科技奖推荐项目中,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或完成人,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涉及实验动物但未开具实验动物审查合格证明的项目;
(3)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
(4)涉密或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
(5)曾列入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尚未验收的项目;
(6)2016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
(7)2016年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作为2017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
(8)同一人在同一年度作为完成人申报多个项目;
(9)非中国公民作为项目完成人;
(注:今年经济效益核查拟在网络初评后进行,对核查不合格项目将降级进入复评,请各项目申报者仔细填报。)
(四)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bstd.gov.cn/下载)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推荐项目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推荐截止前上传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湖北省科技奖励受理公示时,专家推荐项目除项目有关内容外,将同时公布推荐专家的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科专业及推荐意见等)。
二、推荐书填报要求(突出贡献奖除外)
(一)推荐书填写要求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推荐材料包括纸质推荐书和电子推荐书,一般情况下评审以电子推荐书为主。推荐单位(推荐人)务必严格按照《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填写推荐书时,请科学准确选择填写推荐书中“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学科分类及代码”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
纸质推荐书应将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提交2套(含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
(二)填报流程
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附件1)登陆“湖北省科技奖励推荐系统”(电信58.48.110.183/right;教育202.114.204.36/right),可生成每个推荐项目的系统帐号和密码,按要求进行组织推荐。
推荐项目的填报人登陆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后,导出打印纸质推荐书,连同附件在推荐截止日之前提交给推荐单位(见附件2)。
推荐单位审查并公示后(公示期7天以上),形成公示情况报告,在网上推荐后打印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推荐项目的纸质推荐书按要求一并提交。
项目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书面说明;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填写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6),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突出贡献奖除外)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附件5);(2)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3)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3份(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专家推荐
推荐专家报送的材料: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由推荐专家直接寄送我办。
四、推荐时间要求
2017年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网络推荐请于4月27日前完成,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7年5月2日上午12点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一)突出贡献奖的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表》(附件3),提名单位盖章或提名人本人签名后,7月10日前提交省奖励办,省奖励办根据提名情况,将通知符合条件的被提名人进行推荐材料的填写组织工作。
(二)为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推荐指标数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挂钩(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数不少于推荐省奖推荐指标数)。
(三)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完成后,请各有关单位(个人)关注湖北省科技厅网站 (www.hbstd.gov.cn),以便随时了解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为体现奖励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2017年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仍采取网上初评和会议复评的方式,其中,复评全部采取异地电话答辩方式进行。
(五)评审结束后,除获奖成果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故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事先做好本单位(部门)推荐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发展院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蒋忠琴 余 奕 姚冬冬 027-68862621
青山校区主楼1310办公室
附件:
1.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单独下发)
2.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doc
3.2017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表.doc
4.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推荐申请表.doc
5.湖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