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政策方向。优先支持“四新”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以及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平台。
2、具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3、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其中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4、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二)申报要求
1、平台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承担单位需通过所在区发展改革(开发区发改局)组织申报。
2、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3、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创新平台原则上不重复认定(已批复的国地联合和省级创新平台名单见附件1)。
4、请各区发展改革(开发区发改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单位。
5、请于2017年4月24日上午9点前组建方案(双面打印)、2016年数据填报表(见附件3),附件材料一式3份报送科发院基地成果处1310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处理。
联系人:余奕
联系电话:027-68862621
附件1_2016年12月31日前批复名单.pdf
附件2:组建方案编制提纲.pdf 附件3:数据填报表.xls 附件4: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