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7]2号)精神,2018年省教育厅“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即将开始申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选派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3、申报人近三年必须全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来校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来校工作应1年以上。
5、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3)。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js33333线路登录“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出国留学申请表》和《js33333线路登录“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信息一览表》(附件1和2)。填写后,报所在学院初审。
2、学院推荐。对申报人资格及相关工作、教学情况进行审核,在5月10日前将推荐符合条件申报人选统一上报学校。
3、学校审核。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申报人进行审核,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须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学校人事处现场审核。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老师按照要求填写并打印申请表格和准备相应所需的身份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并在第一页相应处贴上一寸近期彩照,在签名处亲笔签名(详见附件3)。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或有接收意向的函件。
3、根据教育厅要求,暂不受理以下教师的申请:
(1)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教师;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教师;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而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教师;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教师;
(5)正在境外学习、进行博士后研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教师。
4、学校遴选2017年(第十一批)“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资助项目”的人选将从申报了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湖北省)”或“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人选中产生。
五、项目简介
1、此次“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主要面向湖北省的省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选拔300名青年骨干教师,派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研修,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经学校批准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2、“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所需的出国留学经费,是由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资助给学校。遴选上本项目的教师出国研修经费先自行垫付,回国后经考核合格后按照“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办法执行,出国留学期间为6-12个月。
3、此次“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附件打包下载(点击此处):
附件1:js33333线路登录“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2:js33333线路登录“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信息一览表
附件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4: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附件5: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报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向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 人事处 童浩
电 话: 027-68862406
人事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