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关于《武汉市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通报及下步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增强师生遵纪守法意识,结合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现状,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强化落实安全责任体系。根据“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院领导是重要领导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存放、报废各环节安全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监管。
2
、源头把控。严格执行管制类危化品“申购人-学院(系)-学校”三级申请审核管理制度。申购人提交《js33333线路登录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表》(申请流程及申请表下载地址:/news/146457695516899005.html);单位安全负责人严把申购审核关,确保管制类危化品的订购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员信息完整;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严把申购审批关,统一递交申购材料,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取得政府审批手续后,交指定供货商供货。
凡未经任何审核手续,私自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一律由实验室和本人自行承担。
3
、过程监管。学院对实验室管制类危化品存储、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审批备案手续、使用登记台账、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重点检查危化品管理制度、危化品申报备案材料、安全教育记录等。
4
、末端严控。实验室对一般危化品废物应分类存放,避免混放乱放,定期集中到学校实验废弃物暂存柜,由学校集中处置。
5
、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各涉危险化学品的学院应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见附表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学习教育记录应留档保存。
6
、开展管制类危化品清理登记。各单位应做好对实验室现有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清查登记,填写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统计信息表(样表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于2017年5月10日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国资处信箱。由学校集中后报送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凡本次清查中对现有管制类危化品隐瞒未报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学院自行承担。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
68862899
;
电子邮箱:
21035770@qq.com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