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7年度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 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申报途径和要求:一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形式进行,网上申报地址:https://hsas.csdc.info,系统自2017年9月1日起开放,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9月15日前填报完毕,逾期作放弃申报处理,学校不予审核。
五、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由省内专家进行网上封闭评审,择优立项。
六、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七、各单位报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
1. 《汇总表》1份(暂用去年的汇总表版本,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2.申报成果的打印稿一式2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3.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需用标准档案袋封装。
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八、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认真检查申报材料,认真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因申报系统尚未开放,如有其他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相关单位保持关注。
联系人:石心竹(027-68862717)
附: 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
2、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