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实验室):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函〔2017〕1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全省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转发通知(见附件一)。并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二)逐项排查安全隐患,并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三》。
二、及时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记录。对立整立改的,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该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
三、制定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名单》(附件四)、《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三)、《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二)(纸质盖章和电子档)和整改方案(含立整立改佐证材料)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鸣
联系电话:6886289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