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的《学术交流备忘录》,受教育部委托,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推荐若干人员赴日本一流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研究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js官网按照人选条件可以推荐赴日留学候选人1名。
二、留学人员在日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候选人赴日出发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2月1日。
三、费用负担
本项目录取人员不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日本学术振兴会为录取人员提供在日期间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杂费(约1.4万日元/天/人)及基本医疗保险(团体保险),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费由个人自理或推荐单位负担。
四、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应为国内高等院校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推荐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用日语或英语独立从事专业研究和交流的能力,同等条件下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访问类外语水平的人员优先推荐。
5.不接受有以下情况之一人员的推荐: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尚未完成研究计划回国报到;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017年3月至2022年3月间曾享受“日本学术振兴会学术交流项目”资助;自费或受单位资助在外学习、从事研究活动尚未结束。
五、选派办法
1.申请人须在2022年11月21日(下周一)下班前将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与赴日研修计划纸质版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
2.申请人在通过校内遴选后,即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出具接收函,并邮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ouyafei5@csc.edu.cn)索取《赴日访问学者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访日学者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按照下述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1)《申请书》中、英文(日文)原件各1份,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两寸照,保持材料清晰整洁。
(2) 在日停留时间从出发当日计算。申请人在填报材料前应与日方接待学者充分协商,获取官方接收函(须明确出入境时间),确定日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3)因申请、审核及办理出国手续等需较长时间,候选人赴日出发时间原则上应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2月1日。
(4)申请人取得国外单位接收函(电子版)并完成《申请书》、《汇总表》填写后将各项材料PDF版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
3.国际处将单位推荐意见、正式推荐公函及经审核后的《申请书》、国外单位接收函等于11月30日前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评审、录取
日本学术振兴会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七、派出
日本学术振兴会将为录取人员出具签证材料,录取人员持签证材料赴户口所在地领区日本驻华使(领)馆办理相关手续,随后自行按照国外单位接收函上的出入境时间预定赴日往返机票。
联系人:刘黛 联系电话:68862606
邮箱:liudai@wust.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单位推荐意见表.doc